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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黃輝 通訊員餘志華 江西省德興市財政局室內裝潢原局長張炳泉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87.9萬元,其中一次在收受30萬元後,通過財政局撥付工程款3000萬元。近日,江西省餘乾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炳泉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已扣押的贓款87.9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江西恆劍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範劍為了在工程款可安排資金的審核及工程款的撥付上得到張炳泉的關照,於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的春節前分別送給張炳泉10萬元現金,共計30萬元。2013年春節前,為了改變承建工程支付方式,範劍又送給張炳泉30萬元。幾天后,德興市財政局化療飲食原則撥付恆劍路橋公司工程款3000萬元。
  此外,張炳泉在2006年5月至2013年8月擔任財政局長期間,還先後9次受賄27.9萬元,其中包括:承住商不動產建德興市婦幼保健院大樓建設工程、污水管網工程和會展及演藝中心工程等項目的張周亮送給人民幣14萬元;申報到省級現代農業優勢產業資金、農業技術推廣等項目資金的德興市源森紅花茶油有限公司董事長餘良森送給人民幣3萬元;申報到80萬元江西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的德興市邦信工具有限公司董事長汪美生送給人民幣2萬元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炳泉交待了犯罪事實,具有刑法規支票借款定的坦白情節,收受的賄賂款已經全部追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江西德興原財政局長獲刑收30萬元撥付3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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