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4月17日電 備受關註的秦志暉(網名“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秦志暉犯誹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經審理認為,秦志暉無視國法,在信息網絡上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且系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誹謗罪;秦志暉在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在信息網絡上編造、散佈對國家機關產生不良影響的虛假信息,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以懲處並實行數罪並罰。  (原標題:“秦火火”一審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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