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議員 何龍
  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的規定早已有之,但好像從未被認真地執行過。現在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再次“確認”這一規定,同樣起不到什麼效果。你有規定,我有決定;你有禁令,我不禁止,這種事已屢見不鮮。
  每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都是對相關法規的羞辱,也是對政府權威的羞辱。出了法規,就應該馬上有執行跟上;如果跟不上,還不如不出。法規屢屢被羞辱,國家和民眾將要付出比“最高消費”還要高的代價。
  何龍  (原標題:不要再羞辱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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